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谋望大要 



谋望之占,种种不一。
占情物类,各有其宜。
循类察情,无烦说矣。
然惟势利两字,诚世道之所独先,谋望之所最急者也。故又于干贵求财,首出而致详焉。
苟能握其关键,悉其肯綮,则一纲举而万目张,诸占自无棘手处矣。引伸触类,其在人乎?
 
夫以干言,干亦有人,非徒干也;以求言,求亦有人,非漫求也。
人我错陈,则对待有象,吉凶可否,当从成象间首求之矣。
成象之端,先于日辰,而用传年命则又扶救始终之通象也。
 
以贵言,贵有其类;以财言,财亦有类。而无气有气,则又克应之所必需者也。

成象

 
日动为我,辰静为人。
辰上神以之观人,日上神爰以观我。
我往干人,动象也,故为干。生合则吉,而将吉气吉者更吉。战克则凶,而将凶气休者更凶。相刑则不投,相冲则难合,害则有阻,破则无成。乘临固所当详,阴神亦须兼视(旺休以五气言,即神将言)。
 
盖辰伤则彼身正当偃蹇,安能舍己从人,若更囚死空亡,而或脱伤互见,往无益也。
日伤则我事方切乖张,何暇洁身他往?若更凶空无气,而或刑害交陈,徒自惫也。
 
若辰上神生合日干,而阴制之,则其人虽有相为之心,返我畏忌而不果,未可恃也。
辰阴所乘之天官,即其所畏之人,所忌之事——如阴乘太常则有父母尊长之畏,乘天后则有妇女之畏,乘六合、太阴则有兄弟姊妹之畏,乘勾陈忌争斗之事,乘朱雀忌口舌之事之类是也。
若辰阴生比辰阳,而与日干作合,则彼中必有相为之人暗中撮合,可之恃也。撮合之人,亦即视之所乘之天官。
 
此识对待大体,理所当然,而势所必致者也。故为成象。
凡事关人我,而有对待之象者,皆当从此求之,宁惟谋望哉?
盖大体之吉凶既定,然后可求通象,以言扶救,以决始终,故用传命年继夫成象而遂及之也。

通象

 
休咎之几,关于发用;
转移之妙,乃属中传;
末为底止,式中所系;
传有出入,生咎攸兮。
扶救虽在用传,紧关则由年命。凡占皆当详,所以谓之通象。
 
盖发用之神乘吉气旺,而又别无伤损,则以吉应。其所应者,当以速言,气旺故也。囚死乘凶,而乃遂遭战克,则以凶应,其年应者,当以迟言,气休故也。
吉则从之,凶则达之,空则靡象,吉凶无成,非所论矣。气之衰旺,亦是五气;用之战克,亦是神将。
 
生合日支而刑伤日干,则利在彼,害在我身。
合日干而刑伤日支,则利在我,而害在彼。
害在彼者,不利有攸往;害在我者,不往何灾也。
 
所谓休咎之机,关于发用也。
用虽为吉于日,而阴遂伤用,则用神之力较微,用虽吉,未可恃也。
惟用凶于日者,则反利其阴之制,却能反吉而靡凶。
用虽为吉于日,而阴遂墓空,则有中杜难行之象,事宜速图,不可缓也,所谓转移之方,属中传也。
自墓传生而末逢吉旺,则到底能成;自生传墓,而末遇凶休,终当止息。
吉于辰者,彼当其利,吉于日者,我获其功。
 
初递克末、末克日干者,用虽生干,不可恃也。然为患于日也颇迟,见之宜速,以就用神之生。
末递克初、初克日干者,生虽末见,不可恃也。然其为患于日也必速,见之宜早,以避用神之克。
 
日生初传、而初传递生末传,终非所利。盖不惟源消根断,而且鬼在末也。
末递生初、而初生日干者,凡事有成。盖不惟从力相扶,而且财在末也。
 
自支上发用,传出干上,而能生合日干者,人有就我之心,干之可也。
自干上发用,传入支上,而又与之生合者,我有就彼之象,进无咎也。
所谓出入之异,去就攸分也。
 
命主生平,年关气运,虽其久暂不同,实为占人所独。盖本课传而分视,各有专司,合命年而较求,方为切己。
是故日用不可伤残,命年最宜和好。
日年交制,自启乖违。命被辰伤,却非我利。惟命制类,亦可言财。类制命年,当同鬼论。
所谓扶救虽有三传,紧关则由年命也。
 

推类

 
事涉干求,否泰虽操于象内;
情关得失,吉凶更出于类中。
象吉类凶,象难全恃,类亦难凭。相需并用,占法斯全。
有吉无凶,主堪进取,吉凶可否,岂易言哉。
 
所干者既为贵人,则所类者,天乙也。
上乘吉旺,则为乘时,又履吉旺,则为得地。既乘天时,又乘地利,而与日干生合,则贵正当权,势诚在我。其心实能相制,其力足以从心。
若贵阴两建,又见生扶,则更全吉,反此则不宜妄求。
 
所求者既为财帛,则所类者青龙也、日克之神也。
财神财将,既不深藏,又不内外刑战,上下空休,而财阴两建,又与干生合,所望虽奢,求之可得,无他患也。反此则不宜妄求。

引伸

 
类阴得吉,宜往干矣。干之必有所求,求必有类。
凡向贵人而有文书之权者,虽既视贵人,又当分视朱雀;
有情分之求者,分视太阴;
有衣帛谷粟之求者,分视太常;
有恩泽妇女之求者,分视天后;
有珠玉之求者,分视从魁。
此所谓类将也。
 
有弓矢剑戟之求者,视传送;
有图书伞盖之求者,视登明;
有书籍之求者,视功曹;
有雁羊酒食之求者,视小吉;
有墓田之求者,视大吉;
有鱼盐之求者,视天罡;
有犬马之求者,视天魁胜光;
此所谓类神也。
 
视类将者,吉凶在所乘神。
若神克其将,将则无权,力斯减矣。神伤日干,将亦从而伤之,类神凶矣,非徒无益,而且有损,求之何为?
视类神精神虽在天官,力量却由气地。天官即非凶恶,而气与地,却值凶休者,类神虽现,无足取也。
 
凡干君王者,当视太岁之上下;
干省府者,当视月建之上下;
干尊长者,当视日德之上下。
若即乘时得地,而又生合日干,则信任必专,而恩施自厚,往干可也。反此则有求荣得辱之患,干之何益?
 
至夫吉凶诸煞,虽为克应之所必需,实因众象而各有相能之用,未可胶视之者也。煞历具在,无烦赘及矣。
 
约而言之:
四课定人我之情;三传决始终之要;类神类将,指事而专求;本命行年,相参而比较;诸神煞关乎克应。
精诚自可通灵,吁尽之矣。
 
至于明吉而遁凶,是必防其暗损;明凶而遁吉,尚有与其默益。
 
阴神休咎,所系非轻;
气地兴衰,相关最切;
生克制化之妙,易地而殊形;
轻重虚实之微,骑墙而幻影:
此皆占情之所易忽,而此事之所当详者也。故于归约之末,遂表而出焉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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