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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公达

 

嘉佑七年壬寅岁,三月十七甲子日午时

上宣苗公达,赐当日午时占课,问射覆

...

此法授于汝,切宜秘之。只如此课,谓射物在发用是太乙,以五子元遁之,即见纳音属甚数也。故遁得癸巳,水数一也。甲己日用干遁,庚午之数八五也。其间更看四时休旺,加减乘除相因。请秘言之。余谓壬癸日被小儿将铜铁物或刀杖作害伤死者,为壬癸所克,螣蛇胜光月厌生气。小儿者,末传亥加寅。白虎铜铁刀杖者,为支上见申,又辛日占言也。作害者,巳申相伤。死者,末传白虎带死气。后果应其课也。


继续:元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