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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占大要



日用常行,所需于占者,盖亦多矣。何遂以农桑冠之?
盖民为邦本,而其所以安民者,衣与食也。
是故天子有籍田之耕,夫人有蚕桑之役,黎民不饥不寒,而后可以言教,是则琐占之所以首农桑也。
 

农事定象

 
同农圃之占,以日为农人。农人者,身其小天,刚健不息,故以干类之。
以辰为田圃者,承天载物,柔顺无疆,故以支类之。
而其所以吉凶于农人田圃者,天也。故即视其上神休旺生死、刑害空破,以言吉凶也。
盖日干不受上神伤,则农人清吉;日支不受上神伤,则田圃茂盛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日辰之上,互相生合而不破害刑空,则收获丰盈,惠施实受。
若发用之神更能生旺其类,则所望之类必有收成,而太岁行年上神复见生扶者,类收必倍。
类贵入传,气宜生旺。又须得地,不可空伤。类阴伤类,树艺徒劳。阴伤日年,类及殃咎。凡用生其类,而遂伤干者,亦非农圃之所攸利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至夫早晚之占,则在三传。
凡发用乘吉,而生旺其类,或类现于用,而与辰上无伤,则利于早。中则利中,末则利末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水陆之占,则在日辰。
日吉宜陆,从阳也;辰吉宜水,从阴也。是皆农占圃占之在略也。
 

类神定象

 
凡以登明神后为稻者,水谷也。
稻非水无以生成,故以水类之。故凡水神乘吉量相,与辰上神生合,不与日干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,宜稻也。
登明宜粳,神后宜糯者,糯大而阳,粳阴而小,各从其类也。俗呼糯为大米,粳为小米者,义盖本此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寅卯者,草木之类神也。
草其本而木其性者,五谷之属也。故以功曹太冲类之,故凡用见木神,乘吉旺相,与辰上神生合,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,五谷之属皆所宜也。
盖惟草而似木者,功曹主之;草而终草者,太冲主之;木阳而草阴,性使然也。
            
巳午者,火之类神也。
其性上炎,其象为陆,黍与豆宜于高原,而不宜于淤下者,故以太乙胜光类之,故凡用神见火神,乘吉旺相,与辰上神生合,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,黍豆之属,皆所宜也。
然而颜色高下,各有其宜,恶可无辨?
盖黍之高出者,曰粱,其色多赤,胜光纯火而赤,应以主之。黍之低者,曰粟,其色多黄,太乙火土而黄,应以惟豆亦有黄赤之不同,其所应主者,可以思矣。触类而长,宁惟黍云乎哉?
           
申酉者,金之类神也。
其性从革,故序为秋,二麦者,生于秋而成于夏者也。秋收也,收四时之金气,利金石之磋磨,故以传送从魁类之。
故凡用见金神,乘吉旺相,与辰上神生合,不与日年上神往来相伤者,二麦之所宜也。大麦小麦,阳大而阴小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辰戌丑未,土之神类也。
万物资生,而承天柔顺,故曰稼穑。稼穑之所赅者,不一而足,故百谷之属,咸以土神类之,故凡用见土神,乘吉旺相,与辰上神生合,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,百谷皆所宜也。
然四土之中,惟大吉更吉,故又名之曰田。即以大吉为田郎者,丑有田象,从其类也。是皆农占圃占之种类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虽然,理有经常,占须通变,执而求之,反滋谬误。
是故凡欲占其岁宜何类为植者,则以发用所现之类而言,吉则从之,凶则违之,不惟旱涝而耕者,良农也。
若果为凶将,废耕乎?故凡用凶于类,而不伤辰,或即伤辰,而中末有救,及日年太岁上神,或有救制,而能扶生辰日上者,但当逐类求之,现与不现,非所论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若农圃之念,业有所主,而欲占其所主之类,宜与不宜也,亦第取类而俯仰视之可也。
凡类既得地,旺相不空,类上神将,又不与类刑战而与辰上神生合,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,用之可也。至必入传者,若仍以类为嫌,则反谬矣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附:类上神将即类之阴神。

象类约略

 
约而言之,日为农人,辰为畎亩。
辰上神将为所树艺之物,日上神将为所仰望之天。
发用者,求类之端也;行年者,干求之柄;太岁者,万物之主客也。
故皆视其上神而较言之。惟用既以所乘为类,而亦视其上神也,用之阴神与有责焉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故凡日上乘吉生干,则农人清吉,而旺相生合者更吉,乘凶克干则农人灾否,而休囚凶克者更凶。
辰上吉旺生支,则田园茂盛,休囚相克则地土荒芜。
日生辰上则发繁而工倍,辰生日则费少而功多。
日上凶死而克辰上,则栽培灌溉未必及时,辰上吉生而克日上,则时届收成终归虚花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类贵入传,莫教休死,又宜得地,不可落空。
若为取类之占,则不必拘其藏现,而惟旺相不空者必佳。若果原无所主,则方以用神为类,而惟用生支神者可与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水陆决于干支,早晚视夫初末。
三传乘吉递生,而生日辰及生日辰上神者,农牧而无他患。
三传乘凶递克,而克日辰及克日辰上神者,歉获而有后殃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类与用神虽逢生旺,而阴神生克干支者,即收获无虞,当防灾疫。
用神与类虽觉平常,而阴神吉生支干者,即栽培劳费,实利堪收。
式观大象,年属占人,所以日年用类,最忌刑伤;吉凶由神,克应由煞,凡神煞天官,利于和好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农桑虽微,毕竟有关民命,象占非易,必须恃用周详,扩而充之,无不皆然。倘有三反,不为无益者也。

蚕桑象类

 
以午为蚕命——午为木之子孙,夏之旺神也。
午于神为胜光,故其字从先,两其先者,岁必两收,虫其象也。
其又以蚕取义者,午卦为离,为先天乾位,从天从先,象虽不同,义则一也。
是故时维清明,蚕即露种而有生焉。
至于谷雨,则普天之下皆其初眠时也。
时维夏至,则皆眠竟而恣食焉。
至于小满,则普天之下,皆其结茧时也。
是则午之所谓蚕命而为夏之王神,木之子孙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以未为桑——午与未合,木之库也。
惟库则子孙取之为寄,惟合则子孙食之无伤,未旺于夏,而木火之功,相与告成。是则未之所以为桑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以蚕为茧——虽曰成功而告老,实即脱化而营胎,是则寅之所以类茧也。
以卯为丝——卯木本于午为沐浴。沐浴者,丝之象也。浴蚕于汤,而后丝出焉,是则卯之所以为茧也。
以辰为薄——辰于午为冠带。冠带者,成人之具也。辰于春为季,中本墓,墓闭藏之所也,蚕必藏焉,而后登之于薄,登薄而茧,成长之象也。辰于象类,则又为山,故俗呼为薄为山,是辰之所以类薄也。
以巳为筐——巳之于午,为临官,而比旺,比辅也,下顺从也,下比其类,以藏火为能,蚕之为性,以要寒为急,故巳火可以筐蚕。是则巳之所以类筐也。
以申为绵——申于午为病,于寅为破,盖茧之为利于人也,丝与绵耳,缫而得丝,破之则仅可得绵,蚕所病也,所破也,病于茧而破于茧,是则申之所以类绵也。
以酉为僵——午死于酉,而金有刚强之义,故曰其生也柔弱,其死也刚强。
以戌为黄——午墓于戌,黄其色也。
亥为厄绝——午火绝于亥也。
子为鼠耗——即冲且克,午火受伤,鼠其象也。
丑为眠化——丑午脱害,脱所以当眠而身有变动之嫌也,化也者,变之谓也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加临定象

         
故凡蚕桑之占,首以午为蚕之类位,而仰观焉。
仰观者,观夫午上之神,以言吉凶。盖功曹加午则乘带俱吉,则茧收必倍多。太冲加午,而乘带俱吉,则丝获必多。天罡加午,而乘带俱吉,则登薄者成。太乙加午,而乘带俱吉,则上筐无恙。小吉加午,而乘带俱吉,则桑与蚕宜,自无他患。传送加午,而乘带俱吉,则金为火制,收必多绵。惟胜光加午,而乘带俱吉,则二火有比旺之能,蚕之顺利,不待言矣。
盖仰观之神,即为类之所天,所以当责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至于从魁之僵,天魁之黄,登明之死绝,神后之鼠耗,大吉之眠化,则皆不利于蚕,而非蚕命上之可或见者也。若既见于蚕命之上,而乘带复凶,则为灾更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然而诸凡吉类,虽在午上之所加临,而类上所得之神,又须逐类分责。
盖凡旺相乘吉,而无内外刑战,则此类当以吉言,上下克制,而休囚空亡,则此类当从凶论。
 

吉凶琐象

            
凡宅主年命之上,得见财神财星,相生旺相,蚕收必倍。
惟蚕临年上,与蚕更相关切。必须彼此生合,旺相有气,方为全吉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大抵蚕伤姑辰,则蚕不利人,而蚕上更乘凶神凶将凶煞,蚕必无收,不可为也。
姑伤其蚕, 则人不利蚕,而蚕上更乘吉神吉将吉煞者,蚕收可望,但当择其吉于蚕者而用之可也。
 
至夫蚕室,岁各有方,法以姑年加岁,而惟寅申午未之下,姑为吉方。四者之中,择其最便而无冲犯者,居之可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迟早之法,则视三传,凡初传吉旺而生合蚕命上者,宜早;中吉宜中;末吉宜晚也。
眠起吉凶,亦从传中次第求之。盖惟初传吉旺,则头眠起必齐,中主二眠,末主三眠,惟吴中独有四眠之蚕,谓之大眠。大眠之候,亦即视夫末传可也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
诸书不以四课为言者,指事而占,但须责类,无他求以乱指视耳。
岂有置大象于不用,而竟抹煞干支对待之体哉?
日为人,辰为物,不然,何可弃也。但观农人之于田亩种类,可类推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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