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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诸君皆知,诸子百家,乃至作为规训的四书五经,酷爱类比、象征,不仅如此,我国古人尤其偏爱“以事明理”——讲述某具体处境下,应做何事,当如何做。舍身处境,并非逻辑层层推导。并非由原理出发,而是由“境”去喻。比如——讲述某具体处境下,应做何事,当如何做。设身处境,并非逻辑层层推导。并非由原理出发,而是由“境”去喻。比如《曲礼》说孝子,应“不服暗,不登危,不许有以死,不有私财”,为何? “惧辱亲也”。为何穿暗色衣服、登高危远就可能折辱双亲?它不解释,只是举例设境,让读者体会意义。服暗、登危……皆是“象”。孩子穿暗色衣服,折辱父母,这就是一整个象。虽然可以分析说,暗色意味什么、穿暗色代表什么,但以古人原文而言,其教授方式、行文目的,恐怕并非如此。因为原文通篇如此,多举事,少说理。“坐如尸、立如斋”“冬温而夏清,昏定而晨省”……全是具体言事,言事引喻,喻必以境,境也正是囫囵而无对立的象。如果说《礼记》尚有其特殊性(必须说明大量细节才能规范人的行为),那么孔孟老庄亦难越境象。从“君子坦荡荡、小人长戚戚”,到“鸟之将死,其鸣也哀“,再到“五十步笑百步”,乃至“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“,如此种种,不一而足。虽然比喻是古代诸文明欠缺逻辑能力的普遍表现,但大范围、整体性的以境言教、以事喻理,却唯有我国。所谓”举一隅不以三隅反,则不复也”先辈自古极重类比,而其类比的对象,不是收束的“理”,而是扩容的“象”。从一象到另一象,一断面到另一断面,只要有“宏观整体性的相似”,哪怕无精确的必然道理,它们也属同类,是一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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