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行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行占大要

 

 

出行何以有占也?盖行藏显晦,一身之休咎所关,水陆舟车,千里之吉凶攸系。

前知之则易为趋避,易视之则难以提防,孰谓出行也,而可无占乎?至夫望云之叹,谁则无之?

所以家内吉凶,咸须归附,必如是也。而后促装就道,跋履山川,庶几可以无悔乎?

 

 

类象

 

以日干为行者之身,而视其上神,以言休咎;

以日支为所往之地,而视其上神,以言吉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日上无伤乘吉不战,而气又当时,日支阴神又不凶伤于日,则此身之迪吉可知,反此则有凶灾,不宜妄动。

凡日上空亡,而无气无冲,则欲行未必。日上官鬼而兼刑带害,则阻滞难行,其所以阻滞者,视其所乘之天官可知也——如鬼乘天乙,气更休囚,必因贵人神鬼而有阻滞,鬼乘蛇雀,又带官符,必因口舌公讼、缠绕忧疑而有阻滞。鬼乘勾陈,又带刑煞,必因田上争斗勾扰牵连而有阻滞。鬼乘白虎,又带丧门、吊客、死符、病符,必因死丧疾病而有阻滞。鬼乘元武,又带盗耗,必因盗失而有阻滞。鬼乘天空,又带亡劫,必因逃亡、走失、欺绐、脱骗而有阻滞之类是也。

类而推之,空亡之故,可以思矣。若用见子孙乘旺,既不为下所伤,而又上乘吉将,则是发用之神,力能制鬼而生财,日上虽有官鬼阻滞之嫌,仍可行矣。

盖凡日上之鬼,休则难动,鬼缠身也。旺则难当,鬼禁日也。若鬼在日上发用,而又上乘凶将者,是更不宜轻动。见在日上,已自难当,况又发用乎?若旺鬼乘吉,而又用自日发,则仕宦之行,反为吉占,未可概以凶言也。

凡日上神乘吉旺相,能制支上之神,而支上亦复旺相乘吉,则是我之财神,见于彼也,往则必吉。若反凶作鬼,带煞披刑,气又囚死,则是我之鬼贼,见于彼地,往则必凶,其所以凶于我者,则亦视之所乘所带可知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日干游行之方,亦宜兼视。

盖天上日干,身所动也;所临之地,身所止也,吉凶休咎,咸有攸关,安得无问?故当兼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日干病死墓绝之地,亦不可前往,往则多凶。惟地既生旺不空,而神将之吉者,方可往也。

又须兼以日上神与方神较论,假如今日干之上,四土为神,木临之地,不可往也。惟火所临方,则为大利。火生土也。水临亦利,土克水也。金临之方,则无攸利,为所脱也。若所利之方,将吉气旺,又能生合日干年命者,则更利也,他方仿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然凡出行有占,须首辨欲行者,果为何等人,其人所司何事,而后即其内外喜忌言之,方可无失。

漫以求之,占无应也。

即如日上空亡,所主者何,未可必耳——若为九流技艺之人,空手求财之事,空非所忌,亦须将得吉气旺,乃往利耳。若为携本经商,则不惟不能行,行且有损。盖行商之占法,以日为外类,外空而占,则奔走徒劳,我空而凶,则资财可虑。视天官,则所以空者,可缕指矣。

又如日上鬼,所主者鬼缠身,鬼禁日耳。若为求官问禄之人、功名科举之事,反所喜也。盖功名之占法,以官鬼为主,官临其身,旺相乘吉,既不内外战刑,而用传年命又不相伤,太岁月建又得生扶,而上神又不往来相克,则无官者,当有得官之庆。有官者,定膺迁推之利,荣何如之?若无气空克,即令求官,亦不可往,而常人得人,在所必忌,何可漫言而无分辨。

 

动静法

 

 

凡欲出行,而欲占其能行与否,则又有动静之义,故以动静占之,盖动则能行,静则未能也。

盖凡关墓临干,身则难动。关有阻隔之义,墓有敛藏之义,皆静象也,所以难动。若年上神,力能冲关破墓,则可仍以动言,否则须待冲关破墓月日,方能动也。

若日上空亡,亦主难动,若用传年命,见有冲神,亦当以动言之。盖空逢其冲,空者反实,故可动也。然惟旺空逢冲,方有其象,若空带休囚,冲无益矣。

若日干天官入庙者,虽非空亡关墓,亦难以动言。盖神将同体,变化无端,故难言动。惟二马乘旺发用,又无缚足恋厩之类,动斯确矣。

凡魁罡临日,则有万不获己之动,乘吉带旺,则以吉言而为速;乘凶囚死,则以凶论,而为迟;披刑带煞而有气,则当亦以速言。

故曰,旺如乘车得马,可以掣电而追风。

 

 

 

迟速法

 

 

凡占出行,而欲以迟速言,则惟较视日用,日为行者之身,用乃征行之始也。

盖凡课传皆阳,事必显而多功,其动必速;课传俱阴,事必阴私而多晦,其动必迟。

故曰:日阳而用阴,则当速中之迟;日阴而用阳,则当迟中之速。若日上阳旺而用阴休墓,则虽动复止;日上阴休,而用神旺,则虽迟必行。

凡用阳而传阴,当防中道之阻,用阴而传阳,则必履坦无虞,中为发用之阴神,所关于行色者,非浅鲜也。

凡用为子孙,而刑克日上,则当有伴侣相伤之应;用为父母,而刑克日上,则当有尊长相促之征;用为兄弟,宜切朋友;见妻财,情关妻妾;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惟用带丁马,旺相不空,不受下克者,动尤速也。

 

 

 

吉凶法

 

 

凡占出行,又知其吉凶何若者,则首视日上,日上为行者之身也。次观辰上,辰上所往之地也。又次视用传,初中末,有道路阅历之象也。又次视年命,命为固有,年主流行,而为行者之身,所独有也。凡见有日鬼而乘凶带杀,则各有所主之事,各有所应之时,各有所见之处可按也。

其所吉于行者,惟禄马、生气、日德、天喜之类,附吉乘旺,而无损伤则其行也,即非因喜而动,将来必有喜庆之事,随所遇而自见者也。

其所凶于行者,则为鬼。

 

以鬼所乘将而言:

鬼乘天乙,则主官司神鬼之凶,日旺为官,夜休为鬼,分以乘之,方无去也。

鬼乘蛇,则主惊疑怪异,盗贼火光;

鬼乘朱,则主鼠雀纷争,是非口舌;

鬼乘合,则牙侩媒保,欺隐奸私;

鬼乘勾,主勾惹牵连,争斗讼狱;

鬼乘龙,主子孙财帛,亏折损伤;

鬼乘空,则主小人仆隶,诞妄欺凌;

鬼乘虎,则道路凶恶,疾病兵丧;

鬼乘常,主饮食筵会,参商嫌隙;

鬼乘元,主盗贼匪类,劫耗遗亡;

鬼乘阴,主阴私妇女,奸谋蔽匿;

鬼乘后,妇人女子,秽污贪淫。

 

以煞而言:

五符为鬼,必有口舌公讼;

往亡为鬼,必将身不生还;

车坑为鬼,有车马舟辑之忧;

飞廉为鬼,防破败损失之患;

空亡为鬼,脱诳可虑;

劫煞为鬼,劫夺堪虞;

天刑为鬼,小人有忧败之嫌,君子亦剥官夺禄;

咸池为鬼,奸淫沉溺;

刑害为鬼,破祖伤残。

墓为鬼,名鬼墓,昏蒙多阻;

关为鬼,名鬼关,隔碍难通;

 

引而伸之,触类而长之,则庶几乎百煞之用,其有当乎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水陆法

 

 

凡占出行,而欲知其出行水陆之所宜者,则以日辰为主,而分言之,吉则从之,凶则违之。

日干为陆,视其上神,以言休咎。日干之象,为天为阳,陆之位也。

日支为水,视其上神,以言吉凶。日支之象,为地为阴,水之位也。

故凡干上之神,乘吉生干,气又旺相,则陆路自可从行,乘凶克日,气又囚死,则陆行匪吉。

支上之神,乘吉生支,气又复旺相,则水路允宜从往。若乘凶克支,或更克日,气又囚死,则水行必凶,若水陆俱吉,则惟择其最旺,而无损伤者从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陆行则不能不需车马,水行则不能不需舟楫。

太冲者,车马舟楫之类神也,然须分视不谬耳。盖太冲临水,象则舟楫。临土,象则车马。

旺相则坚固而宽容,休囚则破毁而疲陋。惟乘龙合,而出于支干之端,更无刑战,则水陆皆堪遄往。若载元蛇,而见于日辰之上,则水陆皆不堪从。即乘辰合,则象为减下,沉溺堪虞。卯带车坑,则象为折轮,倾危可虑。上见魁罡,则舟车定多阻隔。更乘月厌,则道路时有忧惊。卯作隔神,宁无阻滞?卯逢夹克,必有损伤。卯上空亡,水则无忧,陆防倾陷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舟行之时,万一有损,而欲占其损于何所。

急为衣枷计者,则当专视天罡,而以所加孟仲季言之——加孟则所损在头,仲中季尾。盖孟仲季有首尾之象,而与太冲相害者,天罡也,即以相害者占其所以害,故无失也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阴晴风雨法

 

 

凡占出行,而欲占其途次之阴晴风雨何若者?

以三传之阴阳为主,以言时地之克应。

盖阴阳亦晴雨之机,三传开道路之象,而初中末即其时与地也。

故凡传得纯阳,则主晴朗,而木旺乘阳者多风。传得纯阴,则主阴晦,而金旺乘阴者多雨。

水神旺则虽阳亦雨,火神旺则虽阴亦晴。

阳胜于阴,而乘朱蛇,又带晴杀,其晴必久。阴胜于阳,而乘后元,又带雨煞者,其雨必长。是则阴晴风雨之大象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若分视其时与地,则初传见者,应在始发;中传见者,应在中途;末传见者,应在末路。

扩而充之,则辰上见者,应在彼地;日上见者,应在欲行未行之时。

而时序之标准,即以三传之十二辰次之,是则所谓时与地也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伴侣法

 

 

凡欲出行,而欲知其将来有无伴侣,及伴侣何若者,则以子孙为主,而亦以三传言其时地。

责三传者,以道路言也。责子孙者,制鬼生财,缓急皆可恃也。而不责兄弟者,兄弟有其本责——分财之象,职有合伙经营,而非萍水之交矣。

故凡子孙吉旺见于传中,而与日上德合生比,则不惟伴侣有人,而且富厚忠诚,自当竭蹶而相为。子孙休凶,见于传内,而与日上破害刑伤,则途中虽逢伴侣,而疏狂污贱,非徒无益而有损。传无子孙,则视三五六合言之。

若更视其所乘所带,则性情容貌,皆可前知。

察其天地两间,则时序地方,何难预定?至于辰见为他类,日见为类行,非虚语也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资本行李法

 

 

凡占出行,而欲知其资本何若,则以财爻为主,而以休旺言之。

日干所克者,为财神。青龙六合为财星,二者兼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故凡财神见,而财星称之,则为有本之行、经营之类是也。旺相而带丁马,则必充盈,无往不利。休囚而无丁马,则必微薄蹇滞难通。

若财神既藏,而财星又复空窘,则为无本之动,九流之类是也。旺相则得来可望,休囚则到底无功。财虽不现,而适财有气无伤,则居然良贾,深藏莫窥,吉可知矣。

若兄弟化财,或财化兄弟者,即非借贷,定为合伙。

       

凡欲知其行李若何者,则以父母为主,亦以休旺言之。盖行李者,覆庇之资也,而覆被吾身者,莫如父母。故以类之。

凡父母见旺而无损伤,则行李自当富盛;休囚而有刑破,则行李必见凋残;空藏则无,类藏则失。若父母化兄或兄化父母,则与人共,己不自由。

 

 

 

投宿法

 

 

凡征行在道,而欲占其止宿处吉凶若何者,则以日辰为主,而较视其上神焉。

盖日为本身,辰为旅次也。

     

故凡日辰上神,彼此生旺德合,乘吉带吉,则宾主相安,绝无疑忌。若彼此刑冲破害,乘凶带凶,则宾主不投,易生嫌隙。

日伤其辰,则客怀不仁,咎由于我;辰伤其日,则主怀不义,咎起于人。

 

支干逢墓,必不安宁。鬼带三刑,定多凶祸。

凶于我者,视其所乘天官。晕主惊疑,朱为口舌,勾陈争斗,白虎兵戈,元武盗贼,天空欺绐,太阴奸谋,天后淫秽之类是也。

然天官之所凭依者,神也;十二神之所用者,五行也;五行之所变幻者,五气也。

引而伸之,则形貌情性、老幼强弱之类,一览而无余蕴矣,于投宿也何有异?

 

 

 

启行法

 

 

凡旅次虽安,而欲占其明发之情形者,则以日干为主,日支为佐,兼以用传相较言之。

盖日为己身,支为奴仆行李;用为祸福端倪;而三传者,则有时与地之象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

故凡日上吉旺,不伤于日,则为上天显佑,身必无虞;

日下吉旺,不逢空败,则为地下默扶,任行无害。

 

元不伤干,而财爻稳固,则无劫掠之忧。勾不制日,而乘性平和,则无口舌争斗之患。

例而求之,十二天官,咸有责也。支不受伤,财爻、奴仆、行李,当无患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以竟日而言,则初为卯辰,中为巳午,未为申酉,时可定也。

然式中时位,咸自井如察其上神,吉凶休咎必以时相应,兼而求之。可无失也。盖三传者,时行之大象也;十二辰者,时位之分司也。先其大象,次其分司,占之法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以地分而言,则十二辰之见于三传者,自可按也。

岗、岭、墓、田、湖、池、场、圃之类,各以类见,不可漫责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以年命为扶救之本,而与日辰用传相较而言之。盖年命者,吾身之所独有,转移休咎之权与也。

故凡日吉而传凶,支辰年命之上,皆可救也。日辰俱凶,而年命休衰,不能效力者,三传之神,皆可救也。日辰年命俱凶,而三传复凶者,勿行可也,是则所谓趋避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以太岁月建,为君为长,而与日、辰、年、命、用、传相较言之。

盖太岁者,人君之象;月建者,官长之象。身居君长临照之下,虽不敢妄异跋扈,毕竟难逃主宰,而其上神,亦即岁月吉凶之所系者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吉凶由神,克应由煞,诸煞之紧关休咎者,不可遗也。

如太岁月建,气力最大,入课临传,皆须细视,生扶则吉来不小,刑害则凶至匪轻,即居闲地,而其上神,皆有关系,不可忽也。

盖凡岁月上神,遥来相伤者,固为不利,而我去遥伤岁月上神者,尤非所宜也,故曰岁月上神,不可与类往来相克。

太岁上神所主岁中事,月上神所主月事事,故与日辰用传年命上神以及类神皆不可相伤也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见闻有疑法

        

 

凡征行在道,遥见人来,心有所疑,而欲占其为何等人者,则以神后为主,而视其所加孟仲季言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视神后加临:

加孟为四长生,所以善良;

加为商贾。仲乃四旺,所以商贾;

加季则为凶恶。季乃暗金四煞,所以凶恶。

责神后者,后为十二神之长,一阳始生,首窃天气,可以为善,可以为恶,神变无端,故曰神后,而以责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占乘舟而来,则以天罡为主,而亦视其加临:

天罡加孟,则为吏人。为人之所长,孟长象也。故凡吏人,称为长吏。

加仲则为常人。仲有中象,平等之象,故主常人。

加季亦为奸恶。季居下流,而有藏垢纳污之象,故主奸恶。责天罡者,见因舟楫而生疑,罡立卯之前者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盖凡有类主者,皆当以类加孟仲季言之。无类主者,则以天罡视之。

罡为善恶之总主也。故兵占决几之占,每每视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以上两占皆不言日、辰、用、传、年、命,而视神后天罡者,呼吸安危,刻难姑缓,多视乱指,徒然增疑也。

虽然,万一乘象果为凶恶,则又何以处之?即就其所加定体,而以日上辰上决其趋避。

故凡辰上神克日上神,则吉。辰上旺相,而日上休囚者更吉,前行无忌。日上神克辰上神,则凶。而辰上休囚者更凶。避之可也。惟相生比合,而气俱旺相,又乘吉将者,彼虽凶恶,我无忌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凡有所问,而欲占其虚实何如者,亦以天罡为主,而亦视其加临:

罡加孟上,则为虚诞。孟为始生,事未实也。

加仲而虚实参半。仲中而有骑墙之象,疑信相参而未决。

加季则实。季为四土,信而实也。

然日上辰上,又当参论。故凡日上刑克支上,所言必虚。而罡、魁、蛇、虎、阴、空、谩语见于日上者,尤多诡诈,带空亡者,更出无根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若天罡加孟仲,而日又加彼,其虚可知矣。

已上诸占,皆以辰属我,日属人者,来与言。皆有动相,动则为客,见与闻,皆有静象,静则为主,所以日属来言,辰属见闻也。主客动静之间,辨之审矣。

 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

 

期会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凡有相期会合,而欲占其得会与否,及已去未去者,若占他人,则视天罡

罡临日辰,定然得会;罡在日前则为已去;罡在日后,则尚未来。

然又当以所加孟仲季参而定之:

罡加孟则尚未至,加季则为已去,惟加仲则可会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若占同伴则视胜光:

胜光见于贵前,则为在前;见于贵后,则犹在后;若恰临日辰,便可相会。

视胜光者,午于卦为垢,垢者遇也,故视之。

 

 

 

家内吉凶法

         

 

凡身处客中,而欲占其家内吉凶何若者,则以日辰为主,而视其所乘天官言之。支为我之家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故凡支上之神下生其支,而气旺将吉,则必无事而安常。若支上神下脱其支,而上气休囚,则多耗费;

上神下克其支,而气休将凶,则必多悔而驳杂。若支克其上,而上神旺相,则可庶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盖吉凶所主,虽在上神,而事类所关,在于天将。

即如鬼乘天乙,虽云鬼祟神祗,而昼夜阴阳岂无分辨?鬼作螣蛇,虽主惊忧火盗,而旺衰虚实,能不周详?

大抵贵合龙常,吉事居多,而为凶亦浅。元勾朱虎,凶灾常大,而为吉偏轻。

天官各有所司,占者贵于类推,苟能达变,自可通穷。

妻子父兄,式内岂无其象?刑冲德合,类端各有其神,周览旁搜,情表自见,仰观俯察,象类分明。


继续:三才论

  • 无标签
写评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