式用

 

 

天乙

司马迁《天官书》曰:天乙在紫徽宫门右星南,天帝之神也,主斗战,知人之吉凶者也。

天乙常背天门向地户而行。天官十有二。天乙常以甲戊庚日,旦治大吉,暮治小吉。乙己之日,旦治神后,暮治传送。丙丁之日,旦治征明,暮治从魁。壬癸之日,旦治太乙,暮治太冲。六辛之日,旦治胜光,暮治功曹也。

 

 

天官

天乙居中贵神主,帝王之象,家在己丑,土神。临行年日辰利,主上书、见人有财钱、庆贺诰命之事。

在旺上有贵人召命印信事,在相上有贵人赏赐财物事,在死上有贵人外丧事,在囚上有贵人囚系事,在休上有贵人忧疾病之事。

前一螣蛇,奉车都尉。家在丁巳,火神,主惊恐、怪异。

在旺上有县官斗讼,在相上有土贼争讼,在死上有死丧惊恐,在囚上有囚系恐饰,在休上有疾病、怪异事。

前二朱雀,羽林军。家在丙午,火神,主刑狱、口舌。

在旺上有县官口舌,在相上有钱财婚姻,在死上有死丧口舌,在囚上有囚锢囚系,在休上有疾病、心腹口腹口窍不利。

前三六合,光禄大夫。家在乙卯,木神,主婚姻、和合。

在旺上有赏赐迁位,在相上有嫁娶财物,在死上有死葬事,在囚上有婚姻系囚,阴私谋事,在休上有疾病、阴私之事。

前四勾陈,大将军。家在戊辰,土神,主战斗、刑革。

在旺上有贵人战斗,在相上有贵人争讼,在死上有死丧人财物,在囚上有争田囚系禁锢,在休上有争讼、病人、田宅事。

前五青龙,丞相。家在甲寅,木神,主钱财、庆贺、酒礼、婚姻。

在旺上有贵人迁官远使财物,在相上有贵人婚姻庆贺之事,在死上有死人财物,在囚上有囚系人财物事,在休上有故吏、酒食、钱物事。

后一天后,后官彩女。家在壬子,水神,主妇女、阴私、蔽匿。

在旺上有嫁娶酒食之事,在相上有妇女阴私之事,在死上有死丧财帛之事,在囚上有奸邪囚系,在休上有阴私、疾病事。

后二太阴,御史中丞。家在辛酉,金神,主阴私、金帛。

在旺上有嫁娶阴私事,在相上有财物蔽匿事,在死上有死丧阴私事。在囚上有阴私囚系事,在休上有巫系、蔽匿事。

后三玄武,后将军。家在癸亥,水神,主遗亡、盗贼、离别。

在旺上有贵人亡遗失去财物事,在相上有县官亡失财物事,在死上有死人贼盗财物事,在囚上有贼盗囚系事,在休上有亡失、病人、财物事。

后四太常,卿。家在己未,土神,主财物、田宅、衣服、赏赐。

在旺上有贵人财物酒礼喜事,在相上有祠祭祀衣食媒婚吉事,在死上有谥赠财物事,在囚上有县官召命,在休上有病人、衣服、钱财事。

后五白虎,迁尉。家在庚申,金神,主诬咒、囚系、疾病、死丧、骸骨。

在旺上有哭泣遭官,在相上有怨仇相争,在死上有死丧疾病,在囚上有囚系沉沦,在休上有疾病灾祸事。

后六天空,司直。家在戊戌,土神,主伪骗、奸诈。

在旺上有贵人欺诞之事,在相上有财物欺诒之事,在死上有欺诈死人事,在囚上有册狱欺诒之事,在休上有被人欺诒事。

 

 

造式

《玄女》曰:造式之法,以枫子为天。枫子者,枫树之别株。自生大枝傍,远望与母齐,近视高下异也。又以枣心为地,以象天地阴之象。枫者,众木之精。枣者,群木之使。物之灵者,莫过于此。

注雷公杀律云:式局有三,木之道,以霹雳枣心为上,檀木为中,以柿木为下。无霹雳枣心,取旧车轴,亦为次也,须择良者为之。造式天中作斗杓,指天罡。次作十二辰,中列二十八宿,四维局。地列十二辰、八干、五行、三十六禽、天门地户人门鬼路四隅讫。天子式,天广六寸象六律,地广一尺二寸象十二辰。王公侯伯式,天广四寸象四时,地广九寸象九宫。卿大夫式,天广三寸象三才,地广七寸象七曜。士庶人式,天广二寸四分象二十四气,地广六寸象六律。次局,天广八分,象八卦,地广三寸法三才。刻式之法用十一月壬子日,神在内时,起手刻之,至甲子日,醮而盛以缝囊,依法加临而佩之。

 

 

用式

《金匮经》曰:用式之法,朝向南,暮向北。当以左手执鬼门,右手转月将以加正时。视日辰上下阴阳,以立四课。日上神为日之阳神,日上本位所得之神为日之阴神。辰上神为辰之阳神,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辰之阴神。四课之中,察其五行,先取相克者为用,先以下克上为用,若无下克上,即以上克下为用。若三上克下,一下克上,当以一下克上为用。若四上克下,四下克上,即以与今日比者为用。俱比俱不比,以涉害深者为用。涉害复等,先日后辰为用,刚日用日上神为用,柔日用辰上神为用。四课阴阳不相克者,以遥相克为用。若日遥克神,神遥克日,始取神遥克日为用。如无神遥克日,便用日遥克神。若有日克两神,两神克日,并取今日比者为用。四课阴阳上下,并不相克,又无遥相克,当以昴星为用。刚日仰视,以酉上所得之神为用。柔日俯视,以从魁所临之辰为用。当以日辰上神重之为中,末传不得传于中。刚日先传辰,后传日。柔日先传日,后传辰。

若四课无遥相克,乃阴阳不备之时,当以别责为用。别责之课,其数有九。刚日有三,谓戊辰、戊午、丙辰,日各有一课。柔日有六,谓辛未、辛丑日各有二课,丁酉、辛酉日各二课,辛酉曰有一课。刚日别贵取干合上神为卦首,次传日上与终传同。柔日别责取支合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卦首,次日上与终传同,各以神将言其吉凶。

天地伏吟返吟课有相克者,并有比及涉害深者为用。伏吟课,己癸子二柔日课有相克。癸丑一日,犹属八专伏吟。六乙日有克自刑者,当以克处为课首。次传其辰,冲动所刑为中、未传,谓六乙日也。伏吟,六癸日有克者,当以克处为课首,尽刑为三传。伏吟无克者,刚日以日上神为用,柔日以辰上神为用,为课首,皆尽其三刑为中、末传。若得自刑者,刚日则先传日,次传辰,辰所刑为末传。柔则先传辰,次传日,日所刑为终传。更若次传自刑者,即以冲为末传也。返吟课多相克,惟丁丑、己丑、辛丑、丁未、己未、辛未无克,丁未、己未犹为八专。余四柔日当以辰冲为用。辰冲者,丑冲巳、巳冲丑、未冲亥、亥冲未。丑日冲巳,巳上见徵明为初传。皆以辰上为次传,日上为末传。未冲亥,亥上见太乙为初传,皆以辰上为次传,日上为末传。八专之日惟有两课,见有克者,亦以比及涉害深者为用。若无克,刚日从日上阳神顺数三辰为用,柔日从辰上阴神逆数三神为用,中传末传当以日辰上神重之。又云末传与初传同,八专之日惟有两课也。

 

 

避忌

《启明式例》曰:用式法当避太岁、月建及月忌、日忌。正五九月忌卯时,二六十月忌子时,三七十一月忌酉时,四八十二月忌午时。

又忌法云:甲乙日忌酉时、丙丁日忌子时,戊己日忌卯时,庚辛日忌午时,壬癸日忌未时。

忌日时不可占事,误用者当损用式之人也。

 

 

次客

《玄女》曰:阳将临正时,先用后三,次用前五。阴将加正时,先用前五,次用后三。

假令十二月占事,第一人用月将神后,第二人用月将后三从魁,第三人用前五功曹。余皆仿此例。

《灵辖经》曰:用次客法,第一客月将加正时,第二客用月建加太岁,第三客用太岁加月建,第四客用月建加日干,第五客用岁干加正时,第六客用月将加日干,第七客用月将加太岁,第八客用太岁加月将,第九客用月将加本命,第十客用月将加行年,十一客用太岁加本命,第十二客用太岁加行年。

 

 

次筹

《灵辖经》日:次筹之法,皆以第一筹用月将。若用阳将,则先用后三而前五。若用阴将,则用前五而后三。逆顺更筹,终而复始。一法,以太岁上神三传以知三事,以月建上神三传以知三事,以日上神三传以知三事,以正时上神三传以知三事。则十二筹次客备焉。

 

 

行年

《灵辖经》曰:男一岁从丙寅顺行,从一岁移一辰,十一岁丙子,二十一岁丙戌。余皆仿此。终而复始,顺行而数。女一岁,从壬申逆行,一岁移一辰,一岁壬申,十一岁壬午。余皆仿此。终而复始,逆行而数。

 

 

将传

《玄女》曰:六壬之道,皆取三传。相生则吉,相克则凶。传见天乙,贵人诏命。朱雀,文书口舌。六合,嫁娶婚姻。勾陈,斗讼田土。青龙,贞观君子。天后,妇女贵人。太阴,所处娶妇。玄武,阴私奸宄。太常,冠带仕宦。白虎,死丧折伤。天空,万事欺诒。滕蛇,惊恐怪异。

《集神经》云:王气所胜,法忧县官。相气所胜,法忧财物。死气所胜,法忧死丧。囚气所胜,法忧刑狱。休气所胜,法忧疾病。

《神匮经》曰:子传母而失礼,母传子为顺道。失礼则所作违碍,顺道则庆无不疑。此用式之常例。

《金匮经》曰:传得其体而无忧。假令功曹为用,传得神后,又与吉将并者,故曰传得其体而无忧。

《集灵经》曰:人年上见水神,用起金神临火,水能救金,火见水则减。此为有救无咎。

《玄女》曰:占万事大要视支干上下相生。相生有气,前后吉将,三传终来克始。当此之时,远行万里,入水不溺,入兵不伤,入病不死,恶寇不逢,所求必得,所作必成,出幽入冥,所为神灵。以此秘法,示之昭明。

 

 

神变

《灵辖经》曰:木神加木,主文书木器以至县官。火神加火,忧妇女口舌,或因田宅以至官司。土神加土,或争田园,家宅离散移动。金神加金,主迁移或分财异居。水神加水,主争财帛鳏寡之象。说云:金入木主县官斗讼,土入水主亡遗财物室有病人,木入土主牢狱口舌相伤,水入火主惊恐六畜亡失,火入金主囚系有罪女人争竞之事。

 

 

常例

《灵辖经》曰:上克下,事起男子。下克上,事起女人。下克上忧轻,或属他人。下克上忧重,或至己身。辰克日为用,或时克辰,皆祸从外来。日克辰,辰克将,皆祸从内起。伏吟事近,返吟事远。比用,主比邻亲近,仰视俯视。刚日远行,稽留关梁。柔日伏藏,不出邑里。八专逆顺,皆淫乱摇动,事起妇人,四上克下,客胜主人,皆为贼害臣下之象,室家之孤独。四下克上,主人胜客,皆为悖逆之道,妨害二亲灭亡之象。天乙临二门,皆主动摇不宁其居。日辰阴阳,在天一前主事速,在天一后主事迟也。

 

 

卦略

《黄帝》曰:几其始至为方来。

《集灵经》曰:欲知吉凶期者(看迟速),假令春占功曹太冲为用,则喜事旦至,为春木王故也。

《黄帝》曰:在其中为已至。占事,孟夏用起传送。金生巳,故云已至。又曰:几其时。晚为已去。谓季夏土王金相之时,火神休气,所以始谢为晚,故曰已去。又曰:凡占吉凶,未来已去之期,视神将来为来事,去为去事也。吉凶期者,假令正月占事,其人年立寅,太乙为朱雀加年,则本年四月丙丁日,当有县官失火事。若徵明,为玄武临年,则去岁十月壬癸日,有亡遗盗贼逃叛之事。

《金匮经》曰:岁月日时为期,得岁不出岁,得月不出月,得日不出日,得时不出时也。

假令岁在亥,用起徵明,为事在今岁二月。用太冲为事,在今月中。寅日用起功曹,为事在今日。用起神后,事在旬中。午时占事,用起胜光,事在须臾。《黄帝》曰:数之一魁离日。假令占事,河魁加未,未数八,河魁数五,五八四十,为吉凶之事在四十日之内也。余准此。

《黄帝》曰:将得所胜,祸从外来。假令年上见功曹,将得太阴,金将克木,故祸从外来。

《黄帝》曰:将得所畏,祸从内出。假令传送临午,将得青龙,木畏金神,故祸从内出。审其内出,终传以知事之情伪也。阳之忧事发他人,言日辰上贼神将也。阴之忧事发于已身,言神将下克日辰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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